最新通知!事关清河、南宫
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妥善应对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,自即日起,请全体市民坚持“非必要不出行、非必要不离市”,严格人员流动,无特殊原因不离开本辖区,尤其不能到中高风险地区。确需出市的,由所在社区(村庄)、单位开具证明并持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请广大市民朋友持续做好个人健康防护,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齐心协力,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!
南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2022年3月3日
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求,为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保障百姓乘车安全,城际公交邢台至南宫(908)、邢台至清河(905)两条公交班线暂停发车,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,给广大市民朋友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。
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:
鉴于目前我县严峻的防控形势,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现对各药品、商超、粮油蔬菜等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:
一、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、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等价格法律、法规,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,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。
二、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三、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。
四、不得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五、除生产自用外,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,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。
六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(如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)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。
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力度,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,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。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、哄抬价格、串通涨价、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,将依法予以顶格处罚;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构成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投诉举报电话:8160046
2022年3月3日
由于新冠疫情影响,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,加强疫情防控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、县行政审批局建议广大企业群众尽量减少到政务大厅集中办事,能缓则缓,即办即走,积极倡导通过网上办、电话办、邮递办、预约办进行业务办理。
一、尽量采用“不见面”方式办理业务
建议您尽量采用网上办理、自助办理、双向邮寄等“不见面”方式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业务。
(一)“全程网办”。目前我县100%的政务服务事项,可实现网上办理,您可直接登陆“河北政务服务网”进行网上申报。
(http://www.hbzwfw.gov.cn/ )
(二)“双向邮寄”。不方便通过网上办理的,可通过大厅各业务窗口公布的电话等进行互动咨询答疑,传送申报材料,也可提前电话预约咨询服务。对于法律法规需要核验原件或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行政许可事项,您可在申报过程中选择申请材料、审批结果双向邮寄,全程不用跑腿,邮寄费用由政务服务中心承担。
邮寄地址: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岷山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
收件人:窗口名称(例如: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)
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电话
(三)企业注册全流程电子化,可以登录“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在线办理企业营业执照。登录后请仔细阅读操作指南,进行营业执照的办理。
(http://www.hebscztxyxx.gov.cn/noticehb/ )
二、确有需要来现场办理业务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
为有效加强疫情防控,请确有需要来现场办理业务的群众配合做好以下工作:
1.佩戴口罩进入服务大厅;
2.进行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、登记,确认无发热等症状;
3.有发热、咳嗽等不适症状者,请服从工作人员引导,勿进入大厅办理业务,及时到医疗机构治疗;
4.即办即走,减少停留;
5.配合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。
亲爱的企业和办事群众朋友,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!
疫情当前,群防群控
众志成城,共克时艰
清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
清河县行政审批局
2022年3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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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|石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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